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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三章 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60年1月,动力之乡人民检察院建立后,由秘书科设专人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当时信访量不大。1963~1966年信访量逐年增加。3年间,共受理来信、来访334件,年均111件。其中,本院自办结案的39件,直接答复和转办的295件。此间信访案件多是检举揭发基层少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压制民主及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控告申诉案件中断。
    1979年,来信来访案件中,控告性质的内容逐渐增加。1984年,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此间,控告申诉的主要问题是贪污、渎职、刑事犯罪、重大责任事故、侵犯人权及申诉不服拘留、逮捕、起诉等。至1988年,共受理案件1243件,年均138件。其中,自办结案的占10%,直接答复和转办的占90%。通过接待办案,为检察机关提供有关案件线索11件,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对消除不安定因素,稳定社会,起到一定作用。
    1984年4月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成立后,到1988年末,除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外,对400份历史案件的档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地复查,结果是:维持原结论的有391件;9件经重点复查,并经区院讨论,认为没有问题,予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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