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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四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
 
      1958年前,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管辖动力地区的审判工作。1958年11月成立了机电人民公社,下设政法部审判组,履行机电人民公社辖区内的审判职能,但法律文书仍由香坊区人民法院签署。1959年12月审判组撤销,成立哈尔滨市机电人民公社人民法院。设有审判庭、接待室、秘书室,编制6人。1960年1月,改为哈尔滨市动力之乡人民公社人民法院。同年12月,根据市委、市人委决定,动力之乡公社建立区级政权组织,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公社法院改名为动力之乡区人民法院。1961年在本公社所属远郊增设郝罗法庭。1962年法院将审判庭分为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编制9人。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法院受到严重冲击。1967年1月区法院被东北林学院和哈尔滨电工学院学生联合造反团接管,干警被迫停止工作。同月,军代表进驻,实行军事管制。4月,成立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保卫组,下设审判组,履行审判工作职能。1968年9月,区法院干警被送往海伦县的哈尔滨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改造,到年末解除学习改造。1970年12月,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委会保卫组审判组改为动力区革委会保卫部审判组。1973年8月,动力区革委会保卫部撤销,重新组建动力区人民法院。编制13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接待室。院址在动力区哈平路18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以法治国"方针的贯彻落实,法院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1年8月,动力区人民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9月,法院接待室改为接待科。1985年12月,增设执行庭、审判监督庭、乡人民法庭。1987年1月,增设政工科,同年10月增设行政审判庭。1988年6月,法院接待科改为告诉申诉庭。同年10月,设立和平人民法庭。至此,全院机构有9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告诉申诉庭、乡人民法庭、和平人民法庭、执行庭)、1科(政工科)、1室(办公室)。编制78人。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4.2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69人,占88.4%,受过法律专业培训的22人,占28.2%。动力区人民法院历届领导人名单 (见表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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