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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9年12月建院以来,一直把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放在首位。至1966年在严厉打击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刑事犯罪分子中,共审结各种刑事案件330件(年均47件)。其中盗窃案122件,占审结的刑事案件总数的37%。
1967~1976年,社会秩序混乱。刑事审判工作由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审判组负责。此间审结各种刑事案420件,其中盗窃案39件,强奸案56件,抢劫案13件,杀人案11件,其他案件301件。
1977年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打击的重点是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团伙和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流氓、伤害等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从8月16日到年末,在不到5个月中,法院就审结各种刑事犯罪案件143件,判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18人,其中,判处死刑的10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1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7人。从1983年8月到1986年10月,在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三大战役中,共审结刑事犯罪案件366件,判处罪犯578人。1987~1988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75件,判处罪犯247人。其中,判处死刑7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8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64人。
1977~1988年的12年中,共审结各种刑事案件1395件,年均116件。其中,杀人案32件、强奸案146件、抢劫案131件,盗窃案426件,流氓、伤害、贪污诈骗、赌博等刑事犯罪案件660件。
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斗争中,召开有数万人参加的公开宣判大会3次,对有重大影响的59件刑事案涉及到的99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公开宣判处理,震慑了敌人,打击了犯罪,鼓舞了群众,扩大了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动力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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