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四章 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1年8月前,经济案件数量不大,经济审判工作由民事审判庭代管。改革开放后,经济案件数量上升。1981年8月设立经济审判庭后,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至1988年末,7年间共审结经济案896件,年均128件,诉讼标的额达1861.1万元。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712件,占经济案件的79.5%;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运输合同、借贷合同纠纷案等共184件,占经济案件的20.5%。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居多的原因是,合同签订的不规范,条款不清,随意性大,履行起来困难;对货物质量争议较大,有的标的与合同不符;不认真履行合同,拖欠货款。通过对经济案件的审理,制裁了经济领域中的违约、违法行为,保护了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1981~1988年经济案件受理情况 (见表13-10)
附件:
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