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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三节 调解工作
 
      1958年以前,动力地区属香坊区政府领导期间,各街道设有调解委员会组织,并建立了调解制度,1952~1958年共建立调解委员会65个。1958年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调解委员会工作由区法院指导。1959~1965年,全公社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民事纠纷3.5万件,年平均调解成功率82%以上。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调解工作停顿。1973年,区人民法院重新组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由法院民庭代管。1974~1983年,全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村先后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37个,共受理民事纠纷18 480件,调解成功率平均在94.5%以上。
    1984年区司法局成立后,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关系移交区司法局。根据全国第二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狠抓组织建设、业务训练、先进典型的培养工作。1986年上半年,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普查调整工作,在全区200人以上的工企单位和11个街道办事处及两乡,共组建调解组织951个,配备专兼职调解管理干部和调解人员4697人,建立调解信息联络小组87个,聘请调解信息员309人。同时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从1987年起,区司法局组织干部写出2篇调查报告和7篇论文,有8篇被省、市报纸刊登。
    在日常调解工作中,注重防止纠纷激化,提高调解成功率。1984~1988年,共调解纠纷14 239件,防止非正常死亡159件230人。仅1987年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373件,调解成功2039件,成功率为86%,超过市规定标准。
    1984~1988年,全区共评出市先进调解集体29个,先进个人159名。1984~1988年民事调解组织及工作情况统计 (见表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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