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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四节 律师、公证
 
      动力区在1985年10月以前,没有律师事务所机构,也未开展公证业务。1985年10月,动力区律师事务所成立,有1名专职律师、7名兼职律师,隶属区司法局领导。承担律师工作,答复法律咨询,对刑事案件出庭辩护,办理民事诉讼代理。到1986年,全年受理刑事案件63件,民事代理128件,代写诉状186件,法律咨询430次,担任了3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帮助诉讼和非诉讼调解经济纠纷案件43件。1987~1988年底,受理刑事案件95件,民事代理361件,代写诉状583件,法律咨询488次。担任11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并为本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帮助诉讼和调解经济纠纷案件30余件。区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资格的由原有1名增加到4名;取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者兼职人员的由原有7名增加到31名。兼职律师人员数居全市七区首位。
    律师事务所还承担培训普法骨干和讲课任务,同时对厂、店单位内部管理上的有关问题,能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注意发现犯罪活动。
    1987年8月1日,动力区正式成立公证处,隶属区司法局领导,配备在编干部2名。公证处以办经济合同公证为重点,至1988年底,共办理公证800件,其中合同公证590件,民事公证210件,并发展公证联络员25名,为全区司法助理员、调解主任举办公证业务知识讲座3次,公证工作人员为方便群众还深入下去,先后为老弱病残当事人到家、到医院办理遗嘱3件、收养关系2件、赡养协议4件、继承赠与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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