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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四篇 政党、政协、群团
 
 
第一章 中共哈尔滨市动力区委员会
 
 
第六节 党务工作
 
      一、组织
    (一)党员
    1958~1959年党员数无史料记载。1960年全区有党员8 515人。1961年重点吸收优秀产业工人入党,新发展党员74人,党员数增到8 589人。1962年因大批大企业党组织关系上交市委管辖,区辖党员数减少到1 399人。1963~1965年期间,部分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继续上收,到1965年底区辖党员数减少到41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66~1969年,本区未发展党员。1966~1970年,部分驻区企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划归区委管理,到1970年底区辖党员数为844人。1970~1976年,重点在工农兵中发展出身好的青年人入党,7年中共发展党员494名。1976年末区辖党员总数为1 929名。
    1977年,"拨乱反正”后,党的组织发展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在严格党员标准的同时,发展重点转移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在劳模、技术人员中发展新党员。1977~1979年共发展党员726名。加上同年驻区单位划归区委管理的党员431名,到1979年末全区党员总数增加到2495人。1982年9月以后,根据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加强在生产第一线的业务骨干,特别是在优秀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1982~1985年,共发展党员248名,其中,生产第一线的业务骨干134名。1985年贯彻中组部《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决定》,克服了"左"的偏见之后,区委成立了"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当年,全区发展105名知识分子入党,占全年吸收新党员总数的87.5%,解决了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并在全市解决优秀知识分子入党难经验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到1987年底,全区党员总数达到4406名。
    1988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标准,改善机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建立发展党员责任制。本着谁考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对象严格把关。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最后进行考试,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查。到1988年底,共发展党员517人,全区共有党员6172人,其中,原区属单位党员总数4923人,属地化管理划归区委管理的党员总数1249人。
    (二)干部
    自1958年11月到1960年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干部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部管理"和"分级管理"。分部管理对象是工业部负责所属的工业、建筑、运输等部门党、群、行政干部;农业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场等单位的党、群、行政干部;财贸部负责商业、服务、银行、粮管处等单位的党、群、行政干部;文教部负责卫生所、清洁队、防疫站、学校等单位的党、群、行政干部;政法部负责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党、群、行政干部;组织部负责公社各局、党委、各部委、群团等单位的干部和不包括上述各部管理的干部。分级管理有两种形式:一是“协助管理”,二是“自行管理”。1961年1月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统一管理》的意见,由"分部管理"、"分级管理"改为在区委领导下由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办法。即对省、市管理的干部实行协助管理;对自行管理的干部实行全面管理。在自行管理的干部中,实行区委组织部统管科级以上干部,区政府人事科统管一般干部,这种管理办法一直延续至今。
    1987年1月区委组织部制定《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免干部的程序》和《关于区委机关工作人员及区管干部调配的规定》。同年9月制定《关于对退出领导班子担任调研员干部使用管理的办法》。1988年1月区委制定《关于干部管理范围和任免程序的规定》。在干部任免上实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组织考核、集体讨论,并按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干部分级、分类管理。1988年3月实行打破干部终身制,做到优升劣降,知人善任。区委批转《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试行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的管理。
    离休干部管理工作于1982年开始,成立动力区老干部活动室,配2名专职干部。活动地点设在政府4楼会议室。1984年建立老干部局,编制4人。活动地点由区政府办公楼迁到安乐街安乐游园内,与区环保局同用一栋平房,面积为80平方米。1986年区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老干部工作管理委员会,并将与环保局共用的200平方米平房全部让给老干部做活动室,设立了台球室、棋类室、阅览室、气功保健室、乒乓球室和录像室等,满足了老干部活动的需要。部分年份全区党员基本情况统计 (见表14-3)  1972~1988年全区发展新党员情况统计 (见表14-4)
    1987年7月,根据市委指示,撤销老干部局,在区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科,编制6人,管理离休干部142名。同年经区委决定,在山东省牟平县养马岛镇修建了1980平方米的干休所,投资近70万元,为老干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养场所。1988年根据市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将老干部科改为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7人,共有离休干部167人。同年建立离休干部党总支,下设8个党支部,2个党小组。
    二、宣传
    机电人民公社建立后,宣传工作从三方面进行,一是面向干部的理论教育,二是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三是党员干部的基础理论学习。
    1958~1960年宣传教育以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为中心内容,理论教育采取报告会形式,由公社党委书记、书记处书记、宣传部长等为报告员,向全区干部职工宣讲,在党政干部学习的中级组和初级组上发言,培养工农理论队伍和辅导员队伍。社会宣传以报捷文艺、诗歌比赛、文艺创作汇演为主要形式,开展共产主义思想宣传教育。1958年12月举办地区首届13个单位537名文艺积极分子参加的文艺创作汇演,共演出节目49个,编辑诗歌集1册。在农村管理区普遍利用广播、标语、报告会等形式号召农民鼓于劲,夺高产。
    1964~1965年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中心内容,进行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的教育、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教育、两种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教育、热爱本行工作正确处理公与私关系教育及反修防修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等。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群众中掀起学习毛主席语录和“老三篇”活动,开展以“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为内容,大搞"忠字化"、"红海洋"、大颂扬、大批判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活动。1972年市革委会发出《关于干部理论学习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干部学习马列6本著作和毛主席5篇哲学著作。共举办各种类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640个,参加学习的达28 750人次。    
    1976~1980年的宣传中心是抓纲治国,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   
    1982~1984年,干部理论学习转入系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宣传围绕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广泛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并涌现出38名先进个人,51个先进集体。
    1984~1987年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十二大精神为中心,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内容,组织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并建立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基层研究组96个,会员298人。发表论文26篇,培训宣传员40人,宣讲380场次。
    1988年举办宣传理论干部培训班,培训理论干部70余人。在群众中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宣传活动,组织政策形势讲演会等。
    党校教育是从1960年5月开始的。从公社党校成立到1966年6月,以办短期班为主,设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课,培训对象主要是区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966年7月党校被迫停止工作,校舍改建成家属宿舍。1973年恢复党校。1973~1976年举办"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马列著作学习等4个班,培训对象为区工农理论骨干、基层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干部372名。
    1976年3月区委决定建立"五七"干校,校舍建在黎明乡吕家油坊,党校与干校合并,边学习边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9年3月撤销"五七"干校,同年5月恢复党校。
    1980~1983年举办干部经济理论轮训班、干部哲学原理专修班14期,培训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779人。1983~1985年开办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二年制干部脱产班,培训大专毕业生45名。1986~1988年,举办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若干问题”学习班、学习十三大文献轮训班等12期,培训干部433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86人,科级干部197人。
    三、政法
    1984年以前,区政法工作未设专管机构,由一名区委副书记兼管。
    1984年5月,区委政法委员会成立。区政法委书记由区委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书记1人,编制3~5人。
    1985年初,组建了地区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由驻区大单位、区政法各部门、区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的领导参加。各街道、各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1987年成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兼任,设3名副组长、1名办公室主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区的实施计划,加强与本管区公、企单位的横向联系,通报信息、总结经验、培养典型、表彰先进,不定期地组织经验交流,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1988年根据市委决定撤销区政法委员会,成立区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和1988年动力区政法办被评为全省政法战线先进单位。
    四、统战
    1959年中共机电人民公社委员会设统战部,配备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党的统战工作。1966年5月统战部停止工作。"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统战机构撤销。1984年9月恢复区委统战部,设部长1人(政协副主席兼)、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2人。主要工作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开展对港、澳、台的工作和团结民主党派,扩大党的统一战线。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1984年9月到10月根据省、市委《关于解决错划右派改正结论中"尾巴"问题的通知》精神,由区委负责,统战部牵头,对25名错划右派进行全面复查,并重新做出结论。同年11月,统战部与区政协联合召开"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座谈会",组织教育、卫生、商业界的知识分子代表,乡镇企业厂长、工程师及民主党派代表等16人参加,传达学习了有关落实知识分子的政策。
    对港、澳、台"三胞"侨务工作。从1984年开始,组织推广台属对台通信介绍情况、宣传政策的经验。海峡两岸开放探亲后,利用节日组织归侨、侨眷及"三胞"参加联欢会、联谊会,交流工作经验,共商祖国统一大业,以及做好回大陆探亲台胞的接待工作。
    民主党派工作。1983年初组织民革动力支部农村巡回医疗服务队,深入两乡农村为102名独生子女和139名农民治病,为113名妇女检查身体。1985年12月召开工商界人士座谈会,畅谈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研讨民建会的宗旨、作用等问题。1986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的决定》。同年协助民主党派组织发展36名成员;组建民建支部;组织"九三"学社成员与区经计委、工业局的技术服务挂钩,促进了区街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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