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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四篇 政党、政协、群团
 
 
第一章 中共哈尔滨市动力区委员会
 
 
第七节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组织沿革
    1958年11月成立中共机电人民公社党委监察委员会,设监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与组织部合署办公。1960年2月单设中共动力之乡人民公社党委监察委员会。1966~1972年期间监察委员会被撤销。1979年5月恢复区委纪律检查机构,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5名。1982年11月,中共动力区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委员5名。1984年5月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动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升格为区级机构,并设常委会,受市纪委和中共动力区委双重领导。同年9月中共动力区第三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动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务委员7名。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1987年工作机构调整,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党风教育室、信访室。1987年11月中共动力区第四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纪委常务委员7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委委员13名。  中共动力区纪检机构历届负责人 (见表14-5)  
    二、纪律检查工作
    1958年11月到1966年5月,纪检工作重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并按上级部署查处党员贪污、腐化等方面违纪案件。共处分违纪党员76人,其中开除党籍22人,留党察看21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17人,党内警告9人。
    1966年6月至1978年12月因"文化大革命"影响,纪律检查工作中断。
    1979~1984年主要工作是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整顿党风党纪,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党员干部建私房、大办婚丧事及“四招一转”(招工、招生、招兵、招干,农转非)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共处分违纪党员41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5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5人,党内警告15人。
    1985~1988年期间主要工作是调查处理整党中发现的党员违纪问题,并按中央部署抓党风党纪教育,检查纠正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新的不正之风。贯彻中央《紧急通知》精神,处理经济领域里的违纪问题。共处分违纪党员39人,其中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7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13人。部分年度处分党员情况统计 (见表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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