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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二篇 人口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六节 婚姻家庭构成
 
      一、婚姻状况
    在旧中国,动力地区的婚姻多为父母包办和买卖婚姻。1950年,公布《婚姻法》后,旧封建婚姻制度基本废除。婚姻自主、喜事新办、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成为社会新风尚。妇女在经济和家庭关系上和男人一样,获得了平等地位。90年代以来丧偶老人的再婚现象增多。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区15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是:有配偶人数128 579人,占总人口46.82%;丧偶人数9 128人,占总人口3.32%;离婚人数830人,占总人口0.3%;另外早婚(15~19岁)人数160人,早婚率为0.12%。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区15岁以上婚姻状况是:有配偶人数199 339人,占总人口56.62%;丧偶人数11 846人,占总人口3.36%;离婚人数3 158人,占总人口O.89%;早婚人数6 040人,早婚率为3.03%。
    1990年与1982年对比,其特点是:15~19岁人口早婚率比1982年增加2.91个百分点,离婚率比1982年增加o.59个百分点。1990年全区离婚人数比1982年增加2 328人,平均每年增加291人。在离婚总人数中25~39岁年龄段离婚者最多,占离婚人口总数66.06%;离婚人口职业以工人、农民为多,占离婚人口总数45%。
    二、家庭构成
    50年代,动力地区三代同堂的家庭普遍,四代同堂的家庭在农村(两乡)也很多。户均人口约6人。50年代末,随迁入动力区工人的数量增多,两代的小家庭增加。60年代,动力区户均人口约5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共有家庭62 441户,人口264 179人,户均4.2人。
    1 9 9 O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动力区总户数达9 4 4 0 4户。其中家庭户数93 997户,比1982年增加31 556户,增长50.53%;平均每年增加3 945户,年平均增长率5.2%。家庭户人口为334 990人,占总人口95.2%。据普查统计资料,全区城乡之间家庭户差别不大。城区11个街道办事处的家庭户户均人口3.54人,农村(两乡)的家庭户户均人口为3.65人。1990年动力区家庭户规模 见表(1)
    统计数据表明,动力区家庭构成是由几代同堂大家庭向两代小家庭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家庭观念的更新以及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改善,户均人口将会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家庭户类别 见表(2)
    从上表可看出动力区二代户(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占家庭总户数比例达2/3,三代同堂的比例明显下降,四代同堂的家庭仅占0.46%。这些数据反映动力区居民住房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大家庭规模渐少,子女婚后自立门户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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