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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动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动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动力区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组织机构,实行委员会集体负责制,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区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分别为14人和18人。第三届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1984年5月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增设经济办公室和科技办公室。1986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升格为市政府局级单位,下设的办事机构升为处级。1987年增设法制办公室,到1988年区人大常委会下设1办3室,负责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11月产生以来,至1988年3月,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认真履行审议、决定全区重大事项,监督区人民政府、区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了宪法、法律、政策、法令的贯彻实施。
1979年区人大常委会产生后,为方便人民代表参与管理活动,按代表所在区域或单位划分为13个代表组,制定并实施了"动力区人民代表组活动制度"。各代表组按制度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代表集体视察或代表个人持证走访选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1979~1988年,各代表组和人民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共提出意见和建议1797条。同时,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议等方式,保持常委会与代表的正常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各代表组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代表组和先进代表分子。到1 988年,各人民代表组的活动已经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从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教育问题,城区建设、环境卫生、市场供应、工商物价、计划生育以及干部、民警工作作风等问题,组织代表调查研究。从1979~1988年,共组织代表针对有关问题实地调查360次,写出调查报告52篇,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在第三、四、五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11次,常委会议90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议案213项,通过关于加强纪律监察工作、审计工作、财政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一些重大问题的决议30项。从1979年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到1988年第五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共依法任免区人民政府、区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4人。动力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人更迭表 (见表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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