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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五篇 政权
 
 
第二章 动力区人民政府
 
 
第一节 组织沿革
 
      1958年8月,市委、市人委决定,将香坊区所管辖的通乡、安乐、哈平、和平、前进5个街道办事处及朝阳区的黎明乡管辖范围划出,试办机电人民公社。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于同年11月1日,在哈尔滨电机厂俱乐部召开机电人民公社第一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社长、副社长。因这一地区有"三大动力"厂,是机电工业集中之地,故命名为机电人民公社。1959年秋,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到这里视察工作,提出"还是叫动力之乡好"。1960年1月经市人委批准,机电人公社改称为动力之乡人民公社,正式定为政社合一的区级政权。1960年12月改称动力之乡人民公社委员会。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夺权,组建接管委员会。区级政权机构瘫痪。1967年4月实行军管,以军队、干部、群众三方面代表组成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11月,经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改称动力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军代表、群众代表不再担任区革委会领导职务,区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均由干部担任。
    1979年1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动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动力区人民政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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