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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五篇 政权
 
 
第二章 动力区人民政府
 
 
第三节 行政机构
 
      一、区政府机构
    1958年机电人民公社成立时,行政管理面向全区,主要对驻区大工厂实行领导。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市场管理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内务、财政、商业、福利服务、粮食、工业、交通、农业、建设、文化、教育、卫生、劳动工资、武装17个部、委、办。1959年12月,增设公安分局。1960年5月,部建制改为局建制,并先后增设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撤销内务部、商业部、服务部、工业部、交通部、文化部、教育部。组建商业服务局、工业交通局、文教局、民政劳动局。1960年7月,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入商业服务局,12月撤销民政劳动局,分别组建民政局、劳动局。1961年3月,组建人事局;4月,武装部列为军队建制,市场管理办公室从商业服务局分出,设市场物价局;7月撤销商业服务局,分别组建商业局、服务局。1962年1月撤销体委;4月,撤销工业交通局,分别组建手工业管理局和交通局;9月,撤销农业局;12月,撤销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3年2月,在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市人委决定对公社机构作较大调整,将商业、服务、粮食3个局改为市有关局的派出机构,称为蔬菜、饮食服务、粮油3个分公司。其他工作机构一律改局为科的建制。同时撤销卫生局、文教局,组建文教卫生科。撤销民政局、劳动局,组建民政劳动科。撤销经济计划委员会。1964年3月,组建计划生育办公室;8月组建街道生产科;9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
    1967年1月"造反派”夺权,区政府机构瘫痪,停止工作。成立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后设1办8组,即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生产组、文教组、财贸组、群工组、保卫组。8月将1办8组改为1办5委,即办公室,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武装委员会。各委、办共设置职能组28个。1968年9月,将1办5委改为办事、政工、生产、机关4个组。
    1969年10月,根据市革委会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办事、政工、生产、机关4个组,设立办公室、组织组、宣教组、文革组、群工组、生产计划组、战备办公室以及手工业管理局、商业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财政税务局、民政科、卫生科、城建科、交通运输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劳动工资办公室等11个局、科、办。各局、科、办均设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12月,按市革委会统一编制,区革委会工作机构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战备办公室。撤销组织组、宣传教育组、文革组、群工组、生产计划组。1973年11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保卫部。根据市委和市革委会的指示,区革委会工作机构进行调整,设革委会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人事科、财政科、环卫科、园林科、文化科、交通科、卫生科、民政科、工业局、公安分局、供销社。1975年2月至11月,先后增设建筑工程管理科、地震办公室、增产节约办公室(于1976年8月撤销)、环境保护科。1976年10月,增设计委、基建委、信访办、街政办。  
    1979年11月动力区人民政府工作走上正轨,职能增加,工作部门设5办、3委、8局、15科。5办是政府办、文教办、财贸办、计划生育办、人防办;3委是计委、建委、体委;8局是教育局、农林局、农机局、社企局、商业局、服务局、工商局、工业局;15科是物价科、劳动科、财政科、人事科、街政科、信访科、民政科、卫生科、环保科、文化科、建工科、交通科、城建科、环卫科、园林科。并设供销社和爱卫会机构。
    1983年撤销供销社。1984年进行市、区管理体制改革,随着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向区放权,工作任务不断增多,区政府机构设置相应变动:计委改成经计委,信访科改称信访办(为党政合一部门),各科一律改称"局",计划生育办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建委、文教办、财贸办撤销,增设审计局、司法局。区政府下设3办、5委、23个局。1985年商业局、服务局、工业局改称公司,兼有行政职能。1986年5月,根据市委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将区政府各委办局和街道办事处由科级升为处级单位,撤销、合并9个部门。新增设建委、市政局、监察局;重新组建计委、商委;教育局改称教委,信访办改称信访科归入办公室,交通局改称交通科归入计委;重新设立农委、乡企局,人防办仍为科级单位挂在建委;工业公司不再兼有行政职能。1 987年农委撤销,成立农业局。1988年按市委统一要求增设体改委。为加强对全区经济工作的领导,促进经济发展,撤销经委,成立工业局、街企办、建工办、外贸办(外贸公司)等经济管理部门。
    二、乡政府机构
    1958年"大跃进"期间,根据市人委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实行"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要求,在农村建立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党总支、团总支、民兵连、妇联。1959年4月管理区改为农村分社,设社长、副社长。实行助理制,设农业、民政、财政、文教卫生等助理。同时设农机站、畜牧站、民兵连。1963年5月农村分社改为农村人民公社。设社长、副社长。机构有党委、团委、武装部、妇联、政工组、生产组、文卫组、保卫组。
    1968年分别成立黎明、朝阳农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农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农村管理委员会改为乡政府,设乡长、副乡长。同时建立乡经济管理委员会(1985年撤销),设主任、副主任。到1988年,乡政府机构设办公室、卫生办、民政办、计划生育办、法律事务所、农业公司、工业公司、农机站、农经公司。
    三、街道办事处机构
    1958年机电人民公社管辖通乡、哈平、安乐、和平、前进5个街道办事处。1960年9月,5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4个政社合一的城市分社,其中安乐与哈平合并为动力分社,前进、通乡、和平3个街道办事处均改为分社。各分社的主要领导均由分社所在地的大厂主要领导兼任。1962年2月市人委对城市分社工作范围进行调整,决定各大厂领导不再兼任城市分社领导职务。1963年2月经省人委同意,将南岗区奋斗公社所辖的一部分地区划归动力之乡,于5月成立民生分社。1960~1967年,各城市分社设党委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机构分内勤与外勤,工作方法是“内部分工,外部包片,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1969年2月,将7个城市分社合并为4个城市公社,即动力与安乐分社合并为动力公社;民生与和平分社合并为民生公社;哈平与建筑分社合并为哈平公社;通乡分社改为通乡公社。1971~1975年,根据城市公社工作范围的调整,将区属的4个公社分为8个公社,即动力、大庆、哈平、建筑、民生、和平、通乡、进乡公社。文化大革命期间,统称公社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机构设政工组、民政组、群众工作组、生产组。1980年11月根据市政府决定恢复街道办事处名称。将动力公社划分为安乐、健康路两个街道办事处;民生公社划分为民生路、文政两个街道办事处;1982年2月,组建王兆街道办事处。至此,街道办事处共11个。这一时期办事处设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机构设党委办公室,内勤、外勤、工业办公室。
    1987年,全区11个街道办事处中,哈平、大庆、通乡、和平、进乡、安乐、建筑、文政街道办事处升格为处级单位。健康、王兆、民生3个办事处仍为科级单位,主要领导配备处级干部。各街道办事处设街工委书记、副书记各1人,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机构设党群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共青团、武装、属地化管理等方面工作。设行政科,负责机关建设、信访、文秘、财会、福利、安全防火等方面工作。设街政科,负责计划生育、委办事业、民政、文化、体育、成人教育、退休职工管理等方面工作。设市政科,负责爱国卫生、城市建设、园林、环境卫生、市容整顿、道路建设等方面工作。各科均设科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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