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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六篇 劳动、民政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8年11月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设内务部主管民政工作,配部长、副部长各1人。1960年12月至1962年5月,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合并,称民政劳动局。1962年5月至12月,民政、劳动分开,各自单独设局,配备领导2名。1962年12月至1967年3月,民政局再次同劳动局合并,称民政劳动科,设科长2名。
    1967年4月至1973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名称几经变动。1967~1968年称"群众工作组";1969~1970年称民政科;1971~1972年称民政劳动科。
    1973年11月动力区革委会机构调整,设民政科,1987年改称民政局,并升格为处级单位,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
    民政局由5个科室组成,有政权建设科、优抚救济科、社会福利科、地名办公室和民族事务宗教科。主要业务有:基层政权和"两委"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盲哑残安置、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工作等。两乡和各街道办事处都设1名民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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