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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哈尔滨市成立复员委员会,1951年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由市里负责接收复员军人,各区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1955年,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195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确定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要求各地妥善安置,使之各得其所。实行城市参军的义务兵由市里安排工作,农村兵退伍后仍回农村。
1958~1980年,动力区每年都有一批义务兵退伍。当时的具体安置是,由城市入伍的军人,复员、退伍后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工作。动力区负责安置本区农村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去向基本是回乡务农。
1982年,动力区两个农村人民公社共接受复员、退伍军人46名,其中有13名被安排在社队企业,其余的参加农业生产。从1983~1988年,全区安置农村退伍兵共196人。区民政部门对历年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都根据本人的特长和志愿,在安置上给予关注和必要的帮助,从扶持生产入手,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走上勤劳致富道路。据区退伍军人登记统计,1981~1988年,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480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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