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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六篇 劳动、民政
 
 
第二章 民政
 
 
第五节 救济
 
      动力区自1958年建区以来,城乡社会救济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一)1959~1965年
    随着"三大改造"任务的完成,我国转入全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阶段。农村的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因受灾造成的困难户,部分贫穷社队的孤老残幼和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城市社会救济对象曾一度减少,原因是1958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全党大办工业"的口号,城市街道办事处大办街道工业,许多贫困户参加了街道企业工作。当时城市社会救济对象主要为孤老病残人员。按照市政府1954年制定的《哈尔滨市救济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救济标准定期户1口人每月补助8元,2口人14元,3口人19元,3口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4元。此外,对冬季取暖、请医看病、丧葬费用等另有临时救济。冬季救济,每户取暖费10~15元,当时可买煤2吨;冬服救济每套不超过13元;夏服救济每套不超过5元;对医药费和丧葬费救济,酌情给予减免或特殊救济。1960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定期户的经济救济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3~4元。1962年,又比原标准提高了20~30%。   
    这一时期,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三年自然灾害,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严重困难,国民经济被迫进行调整,区街企业关、停、并、转,大批职工精减退职回乡务农,加重了农村救济和城市社会救济工作任务。在社会救济中又增加了精减退职职工中的一部分,约占精减职工总数的40%。1959~1962年,区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农村,1963年农村公社划归滨江区领导后,本区社会救济工作转向城市。1965年,城区共救济95户,340人,其中定期定量救济47户,临时救济48户,共发放救济款21618元。
    (二)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社会救济工作遭到严重干扰、破坏。城市救济工作按照原救济名册发放定期救济。农村救济自1972年滨江区撤销,黎明、朝阳公社重归动力区后,才开始执行,主要是对农村灾区的紧急救济和对穷社、穷队的救济。1966年,全区定期救济564户,救济人口1707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6%,共发放救济款21 619元;临时救济39人,发放救济款746元。1967年,共救济209户,救济人口623人,占全区总人口的O.38%,共发放救济款22 628元。
    这一时期的社会救济有两个特点:①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社会救济带有政治倾向性,对烈军属救济户,地富反坏右救济户和犯罪家属救济户区别对待。对烈军属救济户,要保证吃得饱,穿得暖;对一般救济户,冻不着、饿不着即可;对"五类分子"和犯罪分子家属的生活困难,参照一般社会救济户的标准略低一些给予救济。②由于政治倾向性的影响,使社会救济面缩小,救济费过于集中。1971年,全年定期补助仅为76户,.救济费50 141元,户均659.75元。1973年,城市定期救济200人,1974年137人,1975年138人。1976年城市社会定期救济费显著增多,共救济237户,513人,与"文化大革命"初期1967年城市救济人数接近。
    (三)1977~1988年
    197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了"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198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又提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动力区民政部门积极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社会救济户成员参加生产劳动,优先安排他们的成年子女就业,增加其家庭收入,使之尽快结束只靠社会救济的历史。社会救济工作,为了配合处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除对原救济户进行社会救济,还增加了一些由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救济、补助,如对原国民党的军政特人员等。
    1978年,全区城市定期救济户41户,95人,发放救济款8908元;临时救济户184户,发放救济款10 963元;退职老弱残职工12户,发放救济款3327元。全年累计救济户237户,共发放救济款23 198元。到1988年,定期救济户37户,发放救济款17 771元;临时救济户338户,发放救济款18 291元;退职老弱残职工29户,发放救济款10 515元。全年累计救济户404户,共发放救济款46 577元。
    除上述城乡定期救济外,区民政部门按上级精神和要求,为保障困难户和一些孤老户安全越冬,以发现金和实物形式进行专项冬令救济,其费用每年约在3000元左右。1966年,冬令临时救济109户,464人,其中发布1332尺、棉花134斤、煤74.5吨,总金额2700元。1967年冬令救济84户,发布759尺、棉花70斤、棉鞋6双、棉帽7顶,总金额1549元。1982年总金额为3600元,1988年为46 576元。动力区历年发放社会救济费统计(见表16-2)   
    五保户供给也是通过社会救济进行。救济分两种,一种是定期救济,另一种是冬令临时救济。定期定量救济是根据国家有关社会救济工作方针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救济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城市五保户按月发放补助现金,以保证他们的日常生活。冬令临时救济,是以发现金和实物的形式进行,实物有布、棉花、煤、棉鞋、棉帽子等,保障五保户安全越冬。
    1987年以前,农村五保户主要是靠集体供给,每年每人供给现金生活费300元左右。.此外,集体还包烧、穿、医、住,逢年过节发给补助和慰问品。还组织妇女、团员青年到五保户家中服务,拆洗衣、被、扫房、劈柴、送粮送柴、打针送药等。1988年,五保户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节还给予临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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