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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下半年,动力地区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当时由香坊区民政部门负责。1956年,婚姻登记由各街道办事处办理。1988年,动力区婚姻登记机关设在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
婚姻登记,主要是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区民政部门除严格依婚姻法进行结婚登记外,每接待一对结婚的青年男女,还向他们宣传婚事新办、勤俭办婚事的新风尚。
1973年,为控制人口增长,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布(1973)219号文件,按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试行草案)规定的结婚年龄登记,即:城市男27岁、女25岁以上,农村男25岁、女23岁以上。1976年1~9月,结婚登记828对,其中适合晚婚年龄的男730人,占登记男性总数的88%,女760人,占登记女性总数的91%。
1978年新年春节期间,由于社会上流传"78年是寡妇年""79年是和尚年"的迷信谣言,社会上出现了一股突击结婚登记的不正之风。两个月里结婚登记人数大量增加,相当于1977年全年总数的56.4%。有的青年,不登记就举行婚礼,造成事实婚姻;有的青年非法同居;有的青年为掩入耳目,借用他人的结婚证书举行结婚仪式。同时早婚早育、未婚先孕的现象增加,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败坏了社会风气。
1980年9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修改并公布了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1981年,是动力区实施"新婚姻法"的第一年,登记结婚达4494对,比1980年的2494对增加了2000对,增长率为80%,是动力区建区25年结婚登记最多的一年。
1982年,全区结婚登记共3489对,比1981年减少23%;受理离婚案117件,准予离婚的45件,占全部离婚案的38.3%;经做思想工作调解好的48对,占41%;转法院办理的10件,占20.7%。
1984年,针对机构改革后,婚姻登记工作干部变动较大的新情况,动力区.培训婚姻登记工作人员2次,组织座谈会1次,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全年共受理结婚登记3211对,复婚登记6对;接受离婚案111对,其中调解好的47对,转法院28对,办理离婚手续的58对。1986年结婚登记4680对,离婚92对。1987年结婚登记4415对,离婚175对。1988年结婚登记4540对,离婚196对。动力区历年登记结婚、离婚、复婚人数统计(见表16-3)
二、殡葬改革
动力地区在1963年以前,一直保持着土葬习俗。1964~1973年,虽然国家已提倡火葬,但火葬者仅为城市居民,且数量不多。1974~1979年,动力区城乡普遍进行迁坟深葬工作,对耕地中零散坟墓就地深埋,火化率开始上升。但是,由于旧习俗根深蒂固,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残余仍然严重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规范。80年代初期,在丧葬上出现了"四多四少"的现象,即:土葬的多、火葬的少,城区的火化率达70%,农村的火化率仅40%多一点;起坟头的多、深葬的少。据1982年统计,全区共有坟头24 000多个;丧事大操大办的多、简办的少,据1983年对500个丧户调查,其中大操大办的占81%,简办的只占6.6%;办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多,文明简办的少。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火葬有模糊认识,"棺木裹身"、"入土为安"、"重殓厚葬"的旧丧葬习俗还残留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把已故亲人火化视为大逆不道;二是封建迷信思想根深蒂固;三是好面子摆阔气或借机收礼,办丧事大摆酒席,宴请宾客,少则十几桌,多则几十桌。这些旧习俗的存在,给殡葬改革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1980年,全区开展大规模殡葬改革。区民政部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板报、画廊、广播、宣传车等,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开展教育活动。区民政局成立红白事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乡、驻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红白事服务站,居民委、村委会、科室、车间成立红白事服务组,全区上下形成殡葬改革工作管理服务网络。
1980年,全区共平掉坟头3762个,其中黎明乡1803个,朝阳乡1959个。1981~1982年,全区平坟头2654个,增加耕地面积225亩。1983~1984年又平掉坟头3000余个,清理坟场33处,增加耕地90多亩。
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要求,区政府制订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使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走向法律管理轨道。巩固和提高了火化率,推动了平坟头和控制封建迷信的工作。1987年,动力区实现哈尔滨市第一个无坟区,受到市政府表彰。在火葬方面,1983年,城区火葬率达85%,农村火葬率为50%。1984~1988年,全区火葬率一直保持100%,连续5年被市政府评为殡葬改革先进单位。1988年2月6日,在动力区召开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全国婚俗殡葬改革动力区现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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