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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动力区房产管理工作,1961年前由香坊区房产部门管理。1961年组建动力房产办事处(对外称房产公司),定为科级单位,隶属市房地局。1964年,人员增加到60人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动力房产处机构和名称多次变动。其间,1968年与区城建部门合并,称动力区公用事业公司,1973年独立分设机构,称动力房产管修处,下设10个职能组和1个修建队。1974~1987年处机关又多次调整,人员变化较大。1988年改称动力房管处,升格为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公房科、私房科、生产科、器材科、劳资科、财务科、保卫科、产权科、房管站、危房改造办公室以及修建公司,全处人员240人。
二、直管公产房
动力房管处直接管理的公产房分两级管理。房管处主要负责产权管理、政策监督和业务指导;修建公司和房管站负责经营管理、房屋修缮、住房互换、供暖包烧、危房监护、自营工程和外包工程等。
动力地区公产房的建设速度比较缓慢。1961年动力房产办事处组建后,由香坊区移交的公产房18 500平方米。1961~1988年,新建和接收单位移交房产67 557平方米,年均增加2 502平方米。1988年底,全区直管公产房总面积86 057平方米。是建区时4.65倍。
公产房结构多是砖混和砖木结构的低层建筑。1988年统计,全区公产房钢混结构877平方米,占总面积2.2%;砖混结构38 943平方米,占总面积46.3%;砖木结构44 747平方米,占总面积50%;其他结构1 490平方米,占总面积1.5%。
公产房的使用主要是居民住宅。1988年普查:居民住宅用房80 435平方米,占总面积9 3.5%;办公用房3 2 0 8平方米,占总面积3.7%;工业用房2277平方米,占总面积2.6%;商业服务业用房137平方米,占总面积O.2%。
公产房质量由于受建筑结构和修缮资金影响,有些房屋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四级以下房屋占37.1%。据1988年普查,达到一级标准4883平方米,占房产总数5.7%;基本完好,达到二、三级标准49 259平方米,占房产总数57.2%;有一般损坏的四级房屋27 956平方米,占房产总数32.5%;损坏程度严重的危房3 959平方米,占房产总数4.6%。
从1958年建区以来,公产房一直沿用低租金政策。租金根据房产座落、结构、用途确定。执行60年代初期哈尔滨市政府统一制订的租金标准。1978年和1984年进行过两次调整。到1988年,全区公产房屋租金收缴标准是,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0.45~ O.55元;居民用房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o.15~O.35元。由于房租标准低,以租养房难以维持,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给房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动力房产管理部门遵照"以租养房以维修为主"原则,重点抓了破损房屋主体结构部位的大修、中修和小修,并有计划地进行危房改造。到1988年,维修总面积31 915平方米,占公产房屋总面积37.1%,改造危房面积54 710平方米,缓解了群众的住房难。
1 9 7 9年,开展取暖包烧工作,到1 9 8 8年,全区公产房取暖包烧面积86 057平方米。供暖包烧队伍增加到48人,其中管理人员14人,技术人员5人,维修人员4人,司炉人员18人,普通工人7人。供暖包烧质量逐年提高。
三、单位自管房产
1978年以前,动力房产管理部门不承担驻区单位自有房产的管理工作。1980年,增设管理机构,加强地区房产的宏观管理。当年驻区254个企业、事业单位,自建自管房产面积6 058 712平方米,1988年增加到6 423 655平方米。
为了加强自有房产管理,驻区各有房单位都设有房产管理机构,有的称处,有的称科或室,负责自有房产的使用、调配、供水、供电、供暖、供煤气等管理工作。1980年以来,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亚麻厂和哈尔滨制药二厂等单位,还组建了建筑维修公司(队)、担负本单位的房产维修、改建、扩建、翻建和新建任务,有的还面向社会承缆工程。
四、私有房产
1961年动力房产管理处组建后,对全区私有房产做过一次普查,建立了管理档案。"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制度被破坏,私建滥建现象严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动力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私有房产进行清理和整顿,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了私有房产管理。1986年重新进行核查、登记和建立档案等工作。全区私有房产2 733户,占地面积254 230平方米,户均占地92.9平方米;建筑面积117 552平方米,户均42.9平方米。1988年全区再次进行复查,私有房产增加到3 538户,比1986年增加800户,占地面积增加到257 936平方米,户均占地7 2.9平方米,比1 9 8 6年减少2 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到118 812平方米,户均33.6平方米。比1986年减少9平方米。
五、房产交易、调配、互换
交易 动力区房产交易在50年代初期主要是私产房屋交易,数量不多。1964年房产交易数量仅47户。1976年回落到28户。1977~1987年10年中,房产交易总数为627户,年平均为62.7户。随着城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房产交易数量逐年增加,并出现公产房交易。1988年房产交易量113户,其中私产房屋109户,公产房屋4户。买卖价格先由双方协商,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评定并办理过户手续。
调配与互换 动力区从1 962年开始房屋调配工作。调配原则是,先无房户,后有房户,先急后缓合理调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军烈属。由于动力区的公产房屋数量不多,开展房屋调配工作有一定局限性。1980年以来逐年增加,1988年共调配515户。
动力区公产房屋的互换工作始于70年代初期。因公产房数量较少,驻区企事业单位尚未开展这项工作,房屋的互换受到一定限制。1980年以后申请互换住房的数量逐年增加。1982年申请换房的28人,1983年增加到85人。为给上下班工作不便的职工牵线搭桥,1984年动力区成立了地区性住房互换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互换工作。驻区大企业单位的自管房产也加入互换行列,全区互换住房的局面很快形成。1988年,全区先后召开12次地区性换房大会,通过牵线搭桥,达成互换住房协议70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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