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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三篇 城区建设
第三章 环境保护
动力区建立区级政权至1974年期间,未设环保机构。1975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市政府要求,抽调1名机关干部和3名临时人员组成区节约办公室,开展以节煤为主的民用锅炉普查和居民改炉改灶等消烟除尘工作。1978年建立区环保科,定编3人。1979年9月,国务院《环境保护法》颁布后,驻区各大企业除确定一名厂级领导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外,专、兼职环保人员普遍增加到3~8人。"三大动力"厂等国营大企业,建立环境监测网络,为地区环境监测提供准确数据。1982年建立动力区环境监测站,新建150平方米化验室,配备4名化验员。1984年改称动力区环保局,1987年升为处级单位,事业编制增加到6人,并在全区企事业单位陆续建起537人环保队伍,其中专职人员79人,兼职人员458人,有计划的开展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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