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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46年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派土改工作队,到当时属香坊区管辖的南柞树林分区(现黎明乡)和朝阳分区(现朝阳乡)帮助农民搞土地改革。首先,开展减租减息和反奸清算。同年秋,土改全面铺开,各屯成立农会,推举农会主任和司法主任。第一阶段搞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不动浮产。1947年春,进入第二阶段"砍挖"斗争,开始分地主、富农的浮产。"砍挖"斗争后,农村在土改工作队和农会的领导下,进行了"评阶级定成分"。成分的评定方法主要是自己口述,工作队记录,农会讨论,大会通过。当时划出的成份主要有雇农、贫农、中农、富裕中农、富农、地主及自由职业等。当时南柞树林和朝阳地区共有32个村屯,共2662户农民。其中划定贫雇农成分的有1878户,占70.5%,中农532户,占20%,富农、地主262户,占9.8%。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土地大纲。在划定阶级成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大纲精神开始平分土地。分地和分地主财产的原则是:雇农分一等,贫农分二等,中农分三等,富农分四等,地主分五等。当时两乡各村屯共有土地73 525亩,其中57 655亩土地分给贫下中农。平均每人分5~6亩,至少分2~3亩。
    在进行平分土地的同时,对地主分子、土豪劣绅,除没收财产、土地外,还对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开斗争大会。在斗争高潮中,罪大恶极的鞠家床子伪分区长刘贵祥、任家屯大地主任家功被愤怒的群众打死。
    1947年冬,土地改革工作胜利完成,穷苦农民欢天喜地,耕者有其田,从此过上翻身解放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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