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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以后,单干农民由于牲畜和工具不足,种地有困难。1952年春,柳树林村的农民响应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在全地区首先组织起互助组。在他们的带动下,各村农民共成立互助组339个。形式有3种:一是临时互助组。由有犁和有劳力的户组成,在耕种、铲耥、收割时进行互助。这种形式的互助组共有171个,占互助组总数50.4%。二是季节性互助组。农忙时互助换工,农闲时单干。这种形式共有103个,占30.4%。三是常年互助组。一般以一年为限、不分季节,从积肥到春耕、由铲耥到收割,直至送完公粮方能解散。这种形式共有65个,占19.2%。由于生产互助能解决生产工具、畜力、劳动力以及生产技术等向题,所以深受农民欢迎。到1953年,全地区互助组发展到382个。其中,常年互助占49%,共有645户农民参加。
    1952年秋,柳树林村农民隋国龙发起,将本村互助组联合起来成立初级生产合作社,称“隋国龙初级农业合作社”。同年,金星村也建立了金星农业合作社,是当时组建较早、管理较好的初级社。1957年,作家茅盾到金星村后,写了报告文学《跃进的东北》,歌颂了"金星的光芒"。同年中国末代皇帝溥义曾到金星社接受教育,并在所著《我的前半生》一书中有记载。1958年9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中共中央委员、全国妇联主席蔡畅也到金星社进行视察。初级社实行土地、生产资料(大农具,牲畜)入股,但保留私有权。在分配上实行"记工取酬、按劳分配"。土地分红、提取少量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各村互助组和单干户在隋国龙初级合作社的带动下,很快组织起来,到1954年先后建立了77个初级社。
    1956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南柞和朝阳地区在初级社的基础上,陆续办起1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社实行土地公有制,生产资料和大农具由各村推选的公议员作价,经社员代表评议通过后归公。各户入社交生产资金200元,股份金5~200元,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作价,没有的出钱。高级社领导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产品分配,在扣除生产中物质消耗外,向国家交纳税金,提取少量公积金,实行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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