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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第三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全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同年10月,动力地区组建朝阳和黎明两个人民公社,撤销两乡政权建制。
    朝阳人民公社于1958年10月由4个高级社组成。1972年8月滨江区撤销时划归动力区。公社辖1 8个自然屯,4个生产大队,3 2个生产队,有耕地42 948亩,人口13 393人,汉族占94.3%,其余是满族、朝鲜族。农业生产以种植蔬菜为主。1984年1月,改称动力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黎明人民公社于1958年10月由7个高级社组成。1972年8月划归动力区。公社辖23个自然屯,7个生产大队,34个生产队,有耕地38 820亩,人口7417人,汉族占95.9%,其余是满族、朝鲜族。农业生产以种植蔬菜为主。1984年1月,改为动力区黎明乡人民政府。
    两个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后,由于过分强调"一大二公",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把农民的自留地收归社有,农民的一切生产资料也统一归公,取消了“评工记分”制度,实行“劳动评级供给制和工资制”。跃进歌越唱越高,共产风越刮越大,浮夸风越夸越盛,使农民利益和集体经济都遭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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