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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79年起动力区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解决分配上的"老八分、少八分、不老不少都八分"的平均主义分配现象,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79年开始推行"四五一"管理办法。即四统一、五定、一奖。四统一是生产计划统一制定、机械马车统一调配、财务统一管理、收益统一分配。五定是定人员、定作物、定产量、定收支、定工分。一奖是超产奖励。这一改革虽然有五定一奖的积极性一面,但仍然搞四统一,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1981年后,农业生产开始实行专业承包。承包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联户联值到组,一种是联产到户。由于联值到组、联产到户与农民直接挂钩,比“四五一”管理办法又前进一步。
    1983年起,全区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承包到户。同时,以农业为主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了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社队集体经济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专业承包。推行联产承包以后,全区农村涌现出大批专业户。1988年末统计,两乡有各种专业户65户,其中蔬菜种植专业户10户,畜牧专业户23户,林业专业户1户,副业专业户5户,工业专业户8户,商业专业户1户,服务专业户2户,运输专业户15户。专业户占全区农户的1.2%。在专业户的基础上,全区又陆续涌现出一些专业村屯,据1988年统计,全区有养鸡、养猪、加工凉粉、生豆芽等专业村12个。
    由于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精耕细做,收获显著提高。按蔬菜产量对比,1973~1982年10年中,最高亩产1354公斤,最低亩产791公斤,10年平均亩产1150公斤。1983~1988年联产承包以来的6年间,最高亩产1516公斤,最低亩产1033公斤,平均亩产1330公斤,比联产承包前平均提高15.7%。按同样种植4万亩面积计算,每年多产蔬菜720万公斤。按社会产值对比,联产承包前的10年中(1973~1982年),年最高社会总产值927万元,年人均最高纯收入144元(1978年);1988年社会总产值增加到8189万元,比承包前的最高年份增长8.8倍,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1218元,比承包前最高年份(1978年)增长8.5倍。按投入劳力比,联产承包前农村劳动力中91.2%投入农业生产,从事工副业的只占8.8%;1988年投入农业的劳力减少到68.5%,投入工副业的增加到31.5%。这一变化为促进农、林、牧、副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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