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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二章 种植业
 
 
第四节 农机
 
      动力区农村的机械化主要经历了国有、集体所有、个体所有3个发展阶段。
    1956年以前是国有阶段。各乡成立拖拉机代耕站,拖拉机是国家所有,驾驶员是国家职工。生产队土地由机耕站代耕,生产队按班次向机耕站交纳代耕费。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是集体所有阶段。各乡机耕站撤销,国家将拖拉机卖给各公社(乡),驾驶员下放公社,由公社成立机耕队经营,代耕业务归市农机局指导,经济、人事关系归公社领导。1966年,各公社将拖拉机卖给各大队,驾驶员随机车走,仍是国家发工资的国家职工。属集体所有阶段。
    1983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农业机械也由国营、集体所有发展到个体所有。
    一、农机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至人民公社化前夕,农机具数量少,由市农机局统一管理。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农机改由公社管理。1963年公社成立农机站,业务归市农机总站领导。1966年拖拉机下拨各生产大队后,公社农机站不仅负责管理农机,而且负责技术指导和机修、供油、办证、审证等业务。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农机站对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实行业务指导。各公社成立油库、零件库和农机中修厂。做到小修不出队,中修不出社。每年冬季对农机具定期检修,做到完好入库,禁止带病作业。各生产队建立汽车、拖拉机库和农机具停放场,有条件的生产队还为停放场搭起防雨棚。
    1983年,全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机具普及到干家万户。农机管理工作职能随着转变,由指挥型向服务型转化,直接面向农户服务。
    二、机务人员培训
    1956年,各乡机耕站是市农业机械部门直属的业务机构,拖拉机驾驶员由国家培训。1958年,驾驶员随农机下放人民公社,培训学习由公社管理。1966年,农机车辆归生产大队所有,驾驶员由大队选拔,并有了发展。公社农机站负责培训、指导及考核审证。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中有汽车、拖拉机的渐多,驾驶员队伍迅速壮大,1988年已达938人。驾驶员比1983年联产承包前增加2.3倍。从1983年7月到1988年末,共举办农机培训班26期,培训驾驶员2575人次。其中,培训无证新驾驶员460人次,汽车驾驶员复训352人次,链轨、胶轮及手扶拖拉机驾驶员复训1608人次。培训内容主要是机械原理、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田间标准化作业及安全生产规则等。培训方式是区乡联办,市农机部门检查指导。
    三、农机具
    1956年合作化之前,一直沿用传统的牛或马拉木犁,由人工播种的方式耕作。农业合作化时期,由于人多资金多,土地连成片,为使用农机创造了条件,开始推广使用新式农具。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进一步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发展。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新式小型农机具的使用更加普及。
    农机类型  1956年合作化时期,农村少数土地开始用拖拉机耕地。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拖拉机耕地开始普及,主要使用的是铁牛55型链轨式,60年代增加了东方红28型胶轮车。此外,还使用苏联斯大林80型和罗马尼亚由特兹45型等进口拖拉机。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小型拖拉机逐步普及,型号杂、产地多。动力区使用较普遍的有丰收180型、渤海14型、长春12型及松拖12型和手扶拖拉机。这些小型拖拉机的特点是体积小、耕作灵活,适合家庭使用。据1988年统计,全区农村有各类小型拖拉机831台,各类手扶式拖拉机128台。
    整地机具  1956年引进拖拉机以来,整地机具有牵引五铧犁、轻耙、中耕五铧犁。1985年以来,随拖拉机类型的不断增加,与之配套的农具也不断更新。加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零散,为适应农村需要逐渐出现了悬挂四铧犁、双向犁、折翼式中型耙,七铧犁Ⅱ、Ⅲ型及多用整地机等。
    播种机具  1956年开始使用48型播种机,全区有6台,特点是播种数量精、作业面积大,适合大面积平播,改装后也可垄播。1978年开始使用七铧犁二型播种机,全区有2台。其特点是作业面积大,适合大面积垄播。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由于地块划小,使用大型播种机逐渐减少,小型精量播种机受到农民欢迎。主要类型有海伦产ZTV小型量播种机和龙江单体小型播种机。其特点是播量精、能在播种时侧施肥,操作灵活,适合小块地作业。
    1986年,全区开始在春菜基地推广使用春菜畦田播种机。其特点是整地、作畦、播种、镇压4道工序一次完成。播种量均匀、效益高、保证播期、不误农时,比人工作业可提高效率6倍以上。
    地膜覆盖机  1983年,全区开始推广使用地膜覆盖机。1988年发展到12台。该机覆膜效率是人工覆膜的1 5倍,为农业推广地膜覆盖新技术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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