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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五章 水利
 
 
第三节 水利设施管理
 
      从1960年红星村机电井建成开始,就坚持谁建谁管的原则。当时除少数跨村灌溉地块的机电井由生产大队管理外,一般都由生产队自己管理。这种由集体打井,集体管理的作法一直延续到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有些生产队集体所有的井站设备管理有所放松,致使部分井站设施受到一定损失。从1985年开始,区、乡水利部门针对土地联产到户的改革特点,分别在朝阳乡金星村、刘家窝堡村,黎明乡红星村、荣进村试行"五定一服务"管理办法。"五定"是定领导、定水管员、定职责、定利用率、定报酬,"一服务"是各村成立水利管理服务站。这一办法为全区加强井站管理,提高井站利用率找到新途径。由于有专管机构、专管人员,实行了井站管理责任制,在春夏菜生产中,充分发挥了井站作用,特别是在夏菜育苗过程中,供水及时,保证了夏菜定植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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