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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公安
 
 
【城市消防】
 
 
    1987年,以公安消防干警和内部保卫干部为主,动员企事业专业人员1.07万人次,连续开展9次全市性的防火检查活动。共检查了1.34万多个单位。全市火灾次数比上年略有上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有所下降。(附表)
    为贯彻消防条例,对1987年发生的54起火灾的责任者都依法进行了处理。市铝制品一厂发生重大火灾,损失13.5万元,主要责任者刘金和以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厂长和技术科长值班不到岗,定玩忽职守罪免予起诉。对其他火灾、火警也本着"三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后不采取安全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分别给予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1987年公安消防部队为提高战斗力,普遍开展了大练兵活动。全年发生火情1 408起,由于扑救及时,战术运用得当,只有54起成灾,没有酿成重大恶性灾害。1987年3月15日凌晨,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消防部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9个中队、59台消防车、239名指战员奔赴现场,采取"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从火海中救出58名职工,保住了2.4万平方米的厂房和870台设备。参加扑救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的指战员,素质好,技术过硬,圆满完成了灭火任务,被团省委授予"青年突击队"称号,许多干部、战士受到立功嘉奖。(吴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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