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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市公安机关确保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大型经贸、文体、群众喜庆活动的安全,加强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的侦查、打击工作,破获某国不法分子制贩毒品特大案件,取缔非法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点400多处(个),收缴非法宗教宣传品7吨,对100余名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1997年,公安机关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3~5月开展春季严打整治统一行动,从4月份起集中开展6个月的禁毒专项斗争和打击诈骗犯罪专项斗争。7月中旬~9月底,组织严打夏季攻势,重点打击骑摩托车抢夺、抢劫行人财物和在楼道抢劫及入室抢劫、盗窃犯罪的专项斗争。进入第四季度,开展"破大案、抓逃犯、打流窜"专项斗争。1997年全市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28 054起,其中大案14 8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 339名,打掉各类犯罪团伙905个、团伙成员2 851名,抓获各类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920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 581.4万元;破获经济诈骗案件888起,挽回经济损失1.46亿元。
1997年,完成"110"指挥中心计算机辅助和监控系统建设任务,调整巡警工作职能,改进勤务方式,增加周边县(市)治安卡点,12个县(市)"110"报警服务台全部开通,提高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在金融系统,落实《金融系统基层营业网点治安防范暂行办法》,储蓄所和要害部位普遍安装防控装置,50%的单位和"110"报警服务台联网,增强防范能力,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盗抢案件。在居民区,调整充实治安保卫组织,全市专、兼职治保干部2 139人,推广"两亮工程"(街道亮、楼道亮),安装防盗门近3万个,楼道抢劫和撬门盗窃案件明显下降。全市治安形势明显好于上年,全年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分别下降16.9%和9.2%,其中杀人案件下降13.4%,抢劫案件下降23.6%,盗窃案件下降11.7%,严重暴力案件下降72.7%。
(吴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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