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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理好交通秩序,市委、市政府于1987年4月和6月先后召开两次全市性动员大会,运用全社会的宣传工具,宣传整顿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了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同时,公安、工商、城建、交通等部门联合对市场、摊区、摊床、网点违章占挖道路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使一类街道消灭了违章占道现象,二类街道也有明显改观。
在综合治理交通秩序中,根据哈尔滨交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违章罚则》和《关于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职工和单位实行处罚的通知》,组织民警和2 000名驾驶员、老干部、老工人对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依法实行严管严罚。1987年共取缔各种违章行动83.5万件,罚款160万元,吊销驾驶证170份,拘留严重违章者530人,办违章人员学习班7期共500人参加。在工厂企业内部,还把交通违章处罚同职工本人、单位领导以及单位集体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以增强遵守和维护秩序的自觉性。
在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建设方面,检测了应该检测的机动车和自行车,提高了车辆的完好率,预防了车辆的机械事故;充实了师资力量,改善了办学条件,全年举办26期培训班,培训驾驶员5 280人。增设了一部分灯岗、步道灯、各种交通标志和5 000米人行护栏。使过去交通秩序最乱的路段、行人高度密集、横穿马路无法控制的路段,成为交通秩序较好的路段。
1987年,哈尔滨市发生交通事故667起,伤449人,死197人,经济损失47.2万元。与上年比较,除死亡人数下降11.7%外,其余三项均有上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①有些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执意违章行车而肇事。在全部事故中,有79%是因驾驶员超速、酒后驾车、强行超车等造成的。②个别骑自行车人法制观念淡薄,忽视交通安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在全部事故中,涉及自行车的占40.8%,其中,应由自行车驾驶者负主要责任的占12.7%。③交通控制面小。全市白天有2 212条街道既无交警,又无信号灯。午夜以后发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34.8%,伤亡人数占36.4%。(吴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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