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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公安
 
 
【城市消防】
 
 
    1998年全市防火灭火工作采取"抓机遇、超常规、攻难点"的思路,把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
    1998年国家公布实施《消防法》,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开展“4·17"消防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546台,设宣传点2 262个,印发消防宣传材料12万份,利用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表电视讲话、开展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知识,让全市人民牢记"4·17"大火灾的历史教训。9月1日,组织《消防法》专项宣传活动,利用街头宣传和新闻媒体刊登、播放,组织《消防法》知识竞赛、消防知识热线问答等宣传活动。11月,开展"119"宣传活动,举办"哈尔滨消防世纪回顾展"和"面向21世纪现代消防管理哈尔滨国际研讨会",英、美、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派消防界官员和专家学者到会发表论文和演讲。
    1998年把消防保卫工作主要力量放在重点时期和重点单位两个方面。在重点时期,突出抓好春季火灾的预防,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和区域进行专项治理。春防期间,检查3 000余个单位,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11 350处,停产停业整顿280家,对违章单位处罚500家。对全年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首长、外宾视察访问期间的安全保全保卫也作为重点时期的重点。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突出抓高层建筑、地下商城、易燃易爆单位和人员物资集中的大型场所。对全市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和认定,确定重大隐患60项,整改隐患需投资1.6亿余元。1998年整改其中的11项,投资6 000余万元,是历年整改隐患投资最多的一年。对高层建筑、地下商城、大型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逐个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全市310个易燃易爆单位作了专项治理。
    1998年,消防支队根据高层建筑的情况,制定5套供水方案,并于3月26日在开发区进行高层建筑火场供水实验,对多车串连供水、多车并联供水、多车耦合供水和单车长时间高层供水等几种供水方式进行逐个实验,获得第一手资料,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做好准备。
    1998年,对全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全年查处火灾案件142起,处罚单位116个,处罚个人432人。火灾案件查清率达到86%以上。在处理中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履行法律程序。
    消防支队全年接警出动3 685次,出动人员60 055人次、车辆17 654台次,灭火成功率达到100%。参加社会救援活动800次。
    1998年哈尔滨市全年发生火灾187起,死46人,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1 094万元。与上年相比,次数、死亡、伤人3项均有下降,经济损失上升。
    从火灾发生区域看,城市和县镇占大多数,火灾次数和损失分别占全市总数的59.4%和63.6%。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设备不良、用火不慎和违章操作,这3种原因占火灾总数的62.6%,损失额占总数的64%。全年发生重特大火灾9起,次数虽然不多,但伤亡损失惨重,死人和损失各占全年火灾总数的一半。5月15日,道外区南坎头道街30号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1 099平方米,包括11家批发部、3家小吃部、2个单位和31户居民,直接经济损失288万余元。火是锦州胜利造纸厂驻哈尔滨经销处电线短路引发的。12月18日,依兰县达连河镇长兴村居民付泽明,驾驶自家的拉客面包车行至哈同公路194.61公里处修车时,汽车突然起火,当场烧死13人,烧伤10人,车辆报废。起火是因修车时处置不当,机器打火引燃汽油所致。(附表)(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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