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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公安
 
 
【动力区实行经济保卫工作属地管理】
 
 
    哈尔滨市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自1950年以来,一直沿用分级管理的方法,即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处(以下简称经文保处)管理一级保卫单位,区公安分局管理二级保卫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企单位与所在地公安分局联系日益增多,市局经文保处对所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受到一定影响。同时,由于条块分割,各区公安分局也不便对本区治安工作进行统一治理。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市公安局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决定在一级保卫单位比较集中的动力区实行经文保工作属地化管理试点。1987年12月24日,市公安局在动力公安分局召开会议,将原由市局管理的一级保卫单位(除大专院校外)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星光机器厂等15个单位的保卫工作,正式移交给动力公安分局管理。(王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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