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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企事业公安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省政府批准,于1987年1月8日在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松江电机厂、龙江电工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建成机械厂等6个单位,在原保卫处(科)的基础上组建了公安处,编制305人。此后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炼油厂、哈尔滨纺织印染厂、滨江电器厂等4个单位组建派出所,在省商业服务中心建立民警值勤室,在哈尔滨电业局组建了公安分处,在省火电一公司、省火电二公司、省送变电公司、哈尔滨热电总厂、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烟叶供应站等6个单位组建了治安派出所。至1987年末,全市共有企事业公安处6个,公安分处1个,治安派出所10个,民警值勤室1个。共有企业公安干警366人。这些企事业公安机构,在保卫本单位安全、保卫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王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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