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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为纠正不正之风,制定了6条措施:一是,重点解决办理各种车辆牌照、驾驶证件、申报和审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报和审批户口以及在处理交通事故、纠正交通违章、审批劳动教养、审批治安案件与群众有直接利益相关的活动中接受吃请、勒卡群众、索贿受贿等违纪案件。二是,深入发动干警揭摆深一层的问题,大胆检举揭发,同时发挥纪检、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查处案件发现新问题,对署名和匿名的检举信要同等对待,只要干警和群众有反映,就要调查清楚,决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三是,严肃查处案件。对查实的案件要严肃处理,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要受到处罚;对错误轻微,态度诚恳,愿意改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顶风上的,从严处理,并把典型案件编写成教材,教育全体干警。四是,调整干部,整顿队伍。对问题较多的单位搞好整顿,重新调整领导班子。对重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公开进行评议,公正廉洁者留任,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者一律调离,今后重点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任职任岗两年,定期轮换调整。五是,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以及对实权部门的权力分解制度,相互制约制度等。六是,强化监督系统。发挥市局纠察队和各级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业务监督,从各种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加强外部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座谈会等办法,征求各界和党风监督员的意见,促进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吴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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