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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哈尔滨市中国公民因私出国人员共计52830人。其中,市区28345人,十二县(市)24485人。在出国人员中,从事商务活动的7449人,劳务256人,就业281人,自费留学2955人,国家和所在单位公派留学87人,旅游31274人,探亲访友8197人,定居1687人,结婚49人,其他595人。全年为12456人办理了前往港澳台的出境手续。其中,市区11345人,十二县(市)1111人。2003年出国和出境人员共计65286人。
2003年临时来哈尔滨市的境外人员23389人次,主要目的是旅游和从事商务活动的。
到年底,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的三资企业有385家,常驻机构办事处93家。哈尔滨市有常住的境外人员1955人。其中,外商589人,外教159人,外国留学生1140人,寄养的外籍儿童67人。
哈尔滨市现有外国侨民398人。其中,朝鲜侨民375人,日本侨民10人,俄罗斯侨民8人,无国籍人5人。外国侨民住在市区的116人(男30人,女86人),住在各县(市)的282人(男122人,女160人)。
从2003年12月8日开始,在全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即除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以及需要提交单位公函的人员外,本市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申领护照,不再需要提交任何证件和意见。个人申请自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可以先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证件后,再选择旅行社出境。
2003年,对来哈尔滨的境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投资者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可以为其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60岁以上的外国侨民可以一次签发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其他侨民也可一次签发2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外国留学生可以一次办理与在哈尔滨学习期限相同的《外国人居留证》,不再需要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对投资额较大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以一次申请2~5年有效的多次入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2003年发生各类涉外案(事)件198起,其中主要为外国人非法入境,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治安案件,外国人的财物、证件丢失等。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从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进行了两次以非法越境人员为重点的清理整治,全面清查了车站、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及居民住户,抓获非法偷渡入境的朝鲜公民78人,非法居留和非法谋职的俄罗斯人17人,经严密审查后均已遣送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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