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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市公安局出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10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确实需要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经省或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对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经省或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落户;对大型企业汽车产品临时牌照的发放不限数量;对大型企业中国家定型的特种运输车辆采取登门检测;对企业长期在外地的车辆可办理缓检手续;对企业在《消防法》颁布实施以前的建筑,申请局部消防审批或验收的工程,在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局部审批或验收,补办消防审批手续(易燃易爆除外),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出具规划审批手续;对企业1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提供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检测报告和装修图纸消防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大型企业需要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视情节列入急事急办项目,保证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领取证件;对企业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签发有效期一年内一次至多次签证,为外籍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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