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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布十项便民利企政策和服务措施。1.对市总工会、市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公安局办理来哈尔滨市落户手续;对各区政府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有产权住房,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公安局办理来哈尔滨市落户手续。2.在哈尔滨市的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办理哈尔滨市常住户口。3.在哈尔滨市的企业及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户口在外地的专业对口技校毕业登记办理哈尔滨市常住户口。4.取消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满25周岁、结婚满五年的限制,只要双方登记结婚,即可到派出所申报办理常住户口。5.放宽外地在哈尔滨投资办企业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的限制,凡是工作在哈尔滨市的企业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身份证、暂住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派遣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书,均可办理商务签注和往来港澳通行证。6.扩大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哈尔滨市居民中的台湾配偶,在本市居住的70岁以上人员以及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均可申请办理三年以上的暂住加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7.简化台商人员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凡在哈尔滨市投资设厂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资金额、效益等条件的限制,均可获得五年以内有效暂住、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8.对投资设厂先期来哈尔滨市考察、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以及需多次来往哈尔滨市从事旅游业的台湾居民,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予办理一年有效多次签入出境签注。9.下放车管业务权限,将车辆注册、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五类登记的其中13项车管业务权限,下放到县(市)级车管分所,由县(市)车管民警无偿代办。10.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对适用简易办理程序处理的、单方财产损失在40万元以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和解,不需要进行财产损失鉴定的,不得扣留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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