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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发生刑事案件2 936起,比上年上升2%,是近几年发案比较稳定的一年。人均发案率为7.14‰,比上年上升0.16‰。在11个计划单列市中上升率居第十位。
在刑事案件中,重、特大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1%,比上年上升7%。其中杀人、伤害、抢劫和盗窃案件上升20-30%;严重暴力犯罪、强奸、流氓案件下降50%以上。犯罪分子25岁以下的占72%,社会闲散人员占37%,其中受过处理的占22%,团伙犯罪占全部案犯的35%。1988年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为85.8%,比上年上升1.8%,重大案件破案率为90.8%,比上年上升0.7%。
治安案件大幅度下降。全年共查处治安案件5 888起,比上年下降37%。其中,扰乱公共秩序案下降22%,流氓滋扰案下降36%,偷盗财物案下降42%,赌博案下降39%。殴打伤害他人和违反枪支刀具管理案则分别上升0.8%和3%。贩卖、传播淫秽书刊物品案件仍较突出,全年缴获淫秽和非法出版书籍共2.8万册,淫秽录像带480盘。(吴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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