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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城市消防】
 
 
    1989年公安消防支队继续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了《哈尔滨市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标准》。开展了"百日安全无火灾竞赛"和"4.17"防火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组织3.8万人次进行防火检查9次,查出各种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1.4万件,协助各单位整改重大和较大的隐患313项;举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干部、建筑设计人员、更夫和各工种专业人员消防专业培训班53期,有3 500人参加;组织7次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大型联合灭火演练,并组建和装备了一支专勤灭火中队,经过专门训练,已经达到省消防局的验收标准。乡镇民办消防队在原有的基础上,又组建了7支民办消防队,扑救了107次火灾和火警。
    1989年共发生火灾34起,死亡9人,伤6人,损失折款44.4万元。道外和太平两区全年没有发生火灾。
    (吴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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