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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从便民利民的宗旨出发,对公安工作进行了改革。主要是:1、改革汽车驾驶员培训办法。从1985年9月开始,改革了独家培训的制度,实行社会培训,多家办理,统一教学,统一考试的办法。1986年培训驾驶员7 300名,比改革前提高一倍多。2、改革特种行业的管理,调整了管理范围。对有些行业已不再具备特种行业的性质,及时撤销管理;简化审批手续,特种行业开业不再经过公安机关审批,改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把过去由市公安局办理的特业登记、购买民用枪支等手续,放到各区公安分局办理。3、简化办户口手续。用《常住人口登记簿》取代原来的《户口登记簿》,居民申报落户时,主要根据基层派出所民警深入群众调查后提出的报告进行审批,取消了过去需用的一系列证明文件。对集体落户的手续也做了简化。凡经省、市政府及中央有关机关批准迁入哈尔滨市的单位、职工和家属需落集体户口的,不再经派出所、分局层层审核,改由迁入单位填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派人审核后直接办理人户。4、改进外来人员的管理办法。为了搞活经济,保护来哈尔滨市经商、务工和从事服务事业人员的正当活动和合法权益,清理混在其中的坏人,公安机关分别情况发给《寄住证>和《暂住证》。对农村进城的人员,还给他们办理"自理口粮"户口,使他们安心生产和服务,为繁荣城乡经济贡献力量。
(宗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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