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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公安
 
 
【城市消防】
 
 
    1992年,消防监督部门制定《三资企业消防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建筑装饰工程消防技术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全市一级防火单位(大型企业)和重点单位普遍进行检查,第三届"哈尔滨边境贸易洽谈会"期间,组织96名干警对展厅、67家宾馆、招待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对三资企业、高层地下建筑、液化气站、储存和销售化学易燃品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开展防火安全检查10 795次,发现各类问题23 264件,除重大隐患外都及时整改,全市170个一级防火单位没发生一起火灾。
    消防监督部门坚持全年不间断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4.17"活动周和"119"宣传周中,全市设立咨询站、宣传站988个,出动宣传车105辆,散发宣传材料12万份,消防文艺宣传队,到工厂和街头宣传防火常识,并在省电视台举办"金色的凤凰"消防文艺演出。
    1992年,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113期,培训单位法人代表、保卫干部、专业人员1.8万人。9月26日,市政府在呼兰县召开民办消防队伍管理建设现场会,提出民办消防队伍发展长远规划,至年底全市组建民办消防队伍100多支。
    1992年,消防支队各中队共出动1 495次,出动消防车16 112台次、消防战斗员59 040人次,在火场抢救出被困人员22人,灭火成功率达到100%;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战斗291次。举办消防技能竞赛,全市16个中队、350余名官兵参赛,南岗、化工、动力3个中队分获总分前三名,34名官兵获记功和嘉奖。1992年,全市火灾的情况较上年好转。(附表)
    全年拘留火灾责任者26人,处罚单位44个,处罚个人178人,警告13人。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哈尔滨市消防安装公司,负责消防工程的鉴定、指导和设施安装、调试、维修以及消防产品的鉴定和统购。(吴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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