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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哈尔滨市有各种机动车辆54 984台。大型车19 795台(货车13 953台,客车3 169台,其它2 673台),小型车11 000台(货车3 923台,客车6 725台,其它352台),摩托车23 792台(二轮8 258台,三轮3 300台,轻便12 234台),拖拉机397台(轮式368台,手扶29台)。自行车120万台。同上年比较,机动车增长8.4%,其中,大型车增长3.4%。小型车增长11.9%,摩托车增长11.5%,拖拉机增长0.3%,自行车增长8.3%。
目前全市有大小道路2 231条,全长711公里,道路建设不能适应车辆增长速度,因而机动车运行速度较低,在交通高峰时间,车辆堵塞现象严重,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1986年,哈尔滨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批准发布了七项地方交通法规。主要是《关于对部分货运车辆实行限时运输的通告》、《关于货运车辆实行单双日运输的通告》、《关于控制购置货车和实行车辆定编的通告》、《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通告》、《关于调整交通流量的通告》、《关于拖拽抛锚车辆的通告》和《关于实行职工错时上下班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管理工作。全市20处主要信号灯岗位执勤时间延长到夜间零点;增设43处停车场;在主干街道建立7 000多米高层护栏,使人车强行隔离。为补充交通民警的不足,经市政府批准招考了合同制交警163名,经过训练后走上执勤岗位。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1986年,哈尔滨市在车辆继续增长的情况下,交通秩序基本保持正常,堵塞现象有所缓解,易堵塞的地段由原来的32处减少到6处,机动车时速由原来的13公里上升到16公里。
(李忆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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