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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公安
 
 
【实施民警巡逻体制】
 
 
    为了贯彻落实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的"力争在一两年内首先把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民警巡逻体制建立和基本完善起来"的要求,市公安局1993年2月开始建立民警巡逻体制,在道里、道外、南岗3个区进行试点。3月15日在全市6个区(除平房区外)正式推行。
    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是由一支专司巡逻勤务的队伍,实行警区责任制,担负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救助公众的任务,实现对城市社会治安的控制..哈尔滨市的巡逻民警队伍由防暴民警、武警、交通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共4 000人组成,在全市主要路段、繁华场所和易发案地区,以徒步为主,自行车、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昼夜24小时巡逻。在巡逻中接受人民群众报警,打击犯罪分子,处理随时出现的治安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哈尔滨市民警巡逻总指挥部由副市长岳玉泉任总指挥,公安局长王松岩、副局长陈英任副总指挥。各区也成立了巡逻指挥部。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民警上街巡逻,作用和效果非常明显:一是警察走在街面上,群众能看到警察,有事能找到警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鼓舞了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二是增强了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巡逻民警把维护治安和为群众服务作为同等重要任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了警民关系。实行民警巡逻体制以来,破获各种刑事案件961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14起),查处治安案件1 591起,打掉犯罪团伙253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 042人(其中现行犯罪分子2 919人,在逃犯和流窜犯295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99.6万元.此外还处理交通违章28 806件,受理群众紧急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4 924件。
    (吴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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