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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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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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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警察学校教师及学员授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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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批复,3月30日,市公安局在市人民警察学校举行仪式,为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民警察和在校学习的学员授予警衔。会上,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和市公安局的领导宣读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授衔命令,副校长李顾来、教研室主任郭力斌被授予三级警监警衔,60名教师被授予警督、警司警衔,299名学员被授予警员警衔。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规定,人民警察学校教职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民警察,其警衔领章为银灰色。学员警衔领章为橄榄色。
(吴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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