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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市共有普通中学371所(上年为374所),其中公办296所,企办75所;共有学生230 515人,其中公办202 280人,企办28 235人。全市共有小学1 701所,其中公办1 540所,企办161所;共有学生521 728人,其中公办462 507人,企办59 221人。全市共有公办中学教师2 769人,其中初中高级教师345人,一级教师4 644人;高中高级教师583人,一级教师1 440人。全市共有公办小学教师15 126人,其中小学中教高级教师35人,小学小教高级教师5 701人。
1992年,全市教育事业费2.007亿元,比上年增长12.75%,其中公用经费占22.27%,人员经费占77.73%;中学经费7 126万元,小学经费7 125万元。
1992年,在试点校实行双向选择聘任制,即可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改聘,也可不聘,教师可以拒聘。76所试点学校高职低聘34人,低职高聘52人,改聘81人(改做职员46人,改做工人35人),不聘27人,拒聘3人。新聘人员所聘职务享受岗位(职务)工资,月薪最高的是优秀班主任教师,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分配政策向第一线教师倾斜。
1992年,市教委制定有定性标准和量化指标的学校德育工作检查细则,市教委、团市委在中小学继续开展清除“四种恶习”(吸烟、喝酒、赌博、斗殴)活动。全市中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优秀率全部达到或超过上年指标,其中城市小学优秀率70%,农村49%;城市中学优秀率51.5%,农村26%。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90%。全省中学生运动会上,哈尔滨市获金牌总数、奖牌总数、精神文明评比3项第一。
1992年全市高考录取率达24.7%,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市区普通高中高考录取率达29.8%。制定《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在20个乡镇进行农科教统筹试点,七区五县(市)出台本地区集资、捐资助学方案,全市确定农村教育集资4 000万元的目标,实际完成4 893万元。
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市政府印发《全市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方案》。1992年6月,全国人大检查组对哈尔滨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进行检查,给予较高评价。(张永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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