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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全市共有普通中学359所(上年为371所),其中公办284所,企办75所;共有学生226 375人,其中公办200 336人,企办26 039人。全市共有小学1 623所,其中公办1 463所,企办160所,共有学生525 691人,企办61 838人。全市有中学教师17 882人,其中中教高级教师434人,一级教师5 318人。全市有小学教师26 255人,其中小学中教高级教师33人,小学小教高级教师7 220人。
1993年,全市教育事业费2.61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其中公用经费占23.2%,人员经费占76.8%;中学经费9 199万元,小学经费9 560万元。
1993年,全市中小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试点校由上年的76所增加到94所。实施校内人事、分配、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在9所中小学校进行了以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各校从实际出发,实行了结构工资、岗位津贴、综合优质奖等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改革,鼓励高水平的教师多上课,超出课时部分适当多给报酬。允许学校对业务水平低的教师少排课或不排课,限期提高,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教师减发或停发奖金。对不能履行所定职责的教师,允许学校对其实行低聘,按低聘后的职务发工资。
1993年,全市中小学教育继续加强七项重点工作;①以提高实效为目标,切实改善和加强德育工作;②积极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③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整建"工作,制止"三乱"和落实现有规章制度,加强教学工作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道路;④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⑤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导,继续推广大用乡“三教统筹”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经验;⑥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⑦加速校办企业的发展。
1993年全市高考录取率达31.1%,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市区普通高中高考录取率达38%。
1993年市教委就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行调查研究,拟定了《贯彻(纲要)实施意见》,以哈发[1993]14号文件下发。《意见》突出了教育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是根本、提高领导重视教育的认识是关键等问题;把城市维护税用于教育的比例由4%提高到6%,从物价调节基金中提取10%用于教育,城乡教育附加由2%提高到3%;给公办中小学教师增加一级工资,1995年使教师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城镇人均居住水平等措施,并保证年底前兑现拖欠教师的工资。
1993年,市教委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组成调查组,对百余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市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为教育系统以外部门代收费的通知》。市教委召开了制止中小学滥收费大会,并下发了《关于制止中小学滥收费的规定》。在秋季开学前印发了《关于哈尔滨市中小学1993年~1994学年度上学期应收费项目及标准》,取消中小学收费2项,停止3项,禁止11项,并向社会公布。
1993年9月14~18日,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学院,组织了"城市小学整体改革及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研讨会"。全国28个城市的9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教委教育司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总结和交流小学整体改革的经验,并探讨了与之有关的理论、加强队伍建设等问题。与会代表参观了经纬校等8所整体改革试点小学,观摩了教师基本功表演等。11月2~6日,国家教委派出以基础教育司领导和华中9币范大学的教授组成的专家考察组18人,到哈尔滨市对小学整体改革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进行考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看了考察组的报告后认定,哈尔滨市的做法好,应向全国推广。
1993年,哈尔滨市中小学学生辍学率呈上升趋势。1992年9月~1993年4月全市初中生辍学5 768人(不含一度辍学经动员回校的学生),占学年初在籍人数的3.12%,比上年同期的2.7%上升了 O.42%。其中,市区辍学1 054人,辍学率1%;五县(市)辍学4 714人,辍学率5.44%。市委市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并召开专题座谈会,采取措施,从新学期开始,对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搞好每年的2月、8月的"义务教育宣传周"活动;坚持对辍学生定期报告制度、实行保障适龄儿童就学公证制度;加强和改革初中教育,帮助解决学生和其家庭的实际困难。1993年9~12月,全市中小学生辍学人数是1 554人,辍学率为O.22%。其中,小学生辍学率为O.1%,初中生辍学率为O.55%。
1993年12月,市教委、市法制局联合下发《关于学习宣传(教师法)的通知》,并制定学习宣传《教师法》活动方案,组织专家编写学习《教师法》辅导材料,提高全民族依法治教意识,为1994年1月正式施行《教师法》做充分准备。
(姜瑞芝 李玉强 于亚基 李永均 黄振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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