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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市有民办中小学66所,257个教学班,在校生20 216人,占全市在校学生的1.4%。按地区分,道里区17所,道外区8所,南岗区14所,太平区4所,香坊区8所,动力区10所,外县(市)5所;按教育阶段分,小学12所;初中26所,完全中学7所,高中8所,小学、初中合设校8所,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合设校5所;按所属类别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学14所,个人办学19所,民办公助校33所。
民办中小学现有教师1 990人,其中专任教师1 640人,兼任教师350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的802人,占40.3%;中级职称(含小学高级)730人,占36.7%;初级职称以下458人,占23%。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9%,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9.4%,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9.5%。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老、中、青比例为3:4:3,平均年龄39.5岁,离退休教师占22.3%。
民办中小学多数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个别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中小学教育质量相当于公办学校,个别学校规模小、管理差、招生困难、质量不高。1997年,33所民办公助学校是独立校舍,17所自建校舍、独立设校,16所租用校舍。
1997年,市教委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禁止跨年收费。5月,召开全市民办中小学教育工作座谈会,检查民办学校课程计划落实情况。市教委制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社会力量办学条件)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校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冯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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