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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已发展到70所,仅城区在校生即达34 502名,占全市中小学校在校生的2.3%。其中:小学14所,初中23所,小学初中合设校7所,高中9所,完全中学11所,小学、初中、高中一一体校6所。办学形式有3种:1.公民个人办学24所,占35%;2.企事业单位、团体办学7所,占10%;3.民办公助校39所,占55%。
1998年,城区民办学校教职工2 883人,其中行政人员315人,工勤人员318人,任课教师2 250人。任课教师中,专职教师1 936人,占86%;兼职教师314人,占14%。其中:高级教师866人,占任课教师的39%;中级教师787人,占35%;初级职称399人,占17%,无职称198人,占9%。教师学历:本科以上1 198人,占53%;专科891人,占40%;中专161人,占7%。教师来源:1.离退休教师561人,占25%;2.社会招聘的教师438人,占19%;3.应届大学毕业生157人,占7%;4.民办公助校教师(含民办校的公办教师)1 094人,占49%。任课教师的老、中、青年龄结构比例是3:3:4。
到年底,除民办公助学校外,全市有18所自建校舍的民办校,占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团体办民办校的58%。其他民办校也都采取联合办学形式,固定了校舍。全市城区民办校校舍面积226 615平方米,校园面积286 879平方米,校舍投入10 197.5万元,仪器设备、图书等投入5 715.5万元。
1998年,市、区教委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的管理,对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人资格、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5个主要方面全面检查,市教委对区教委初审进行验收。6所(道里3所、南岗1所、道外1所、香坊1所)规模较小,条件较差,质量较低的民办学校予以停办或者停止招生。(冯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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