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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中小学教育综述
 
 
【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
 
 
    哈尔滨市1988年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为10 830万元,比1987年增加2 269万元,增长26.5%,高于1988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增长速度。每生年平均教育事业费支出,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师都高于1987年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数。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略低于1987年,原因是1987年哈师范专科学校有大量设备购置费。
    1988年教育事业费中人员经费支出8 312万元,占总支出76.7%,比上年增长30%。公用经费支出2 518万元,占总支出23.3%,比上年增长15.9%。1988年中小学教育事业费支出为8 502万元,比上年增长28.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 105万元,占中小学总支出83.6%,比上年增长30.2%,公用经费支出1 397万元,占中小学总支出16.4%,比上年增长22%。
    人员经费增加较大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国家兑现了教师职称工资,并且提高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10%。2.提高了奖金发放标准,由过去的年平均工资一个月提高到一个半月。3.增发了1988年生活补贴和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4.提高了报刊费发放标准,由过去的人年均30元提高到人均80元。
    生均经费支出,高等学校1988年生均支出为3 394元,比1987年生均支出3 520元减少126元,其中人员经费1988年生均支出1 491元,比1987年增加259元,公用经费1988年生均支出1 903元,比1987年减少385元,原因是每生设备购置费支出减少699元。中师生1988年生均支出1 262元,比1987年生均支出1 062元增加202元,其中生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09元,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增加91元。中学生1988年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是218元,比1987年生均支出166元增加52元,其中生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46元,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增加6元。小学生1988年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126元,比1987年生均支出9l元增加35元,其中生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9元,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增加6元。
    1988年5月发布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23条),提出了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其中,有关拓宽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有如下几项:1.大力发展企业办学,凡应办学而未办学的企事业单位要求积极办学,已经办学的企业要把学校继续办下去,企办学校要保证完成招生计划,有条件的要面向社会招生。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适当提高学杂费标准,9月1日,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调整了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城市(县镇)高中学生(职业高中)由年10元调整为24元,初中每生由年10元调整为20元,城市(县镇)小学每生年6元调整12元,农村小学每生由年4元提高到7元,农村中学(职业中学)由年8元提高为14元。全市中小学学杂费收入比1987年增加154万元。3.对于教学质量较高的省、市重点高中在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前提下,经过批准可以招收少量的"计划外学生"或"寄读生",适当增加一次性收费。全市10所重点高中计划外招生收费172万元,购置仪器设备,维修了校舍、操场,效果显著。4.大力扶持校办企业,在税收方面对确有困难的中小学校办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免税待遇外,还将适当放宽减免税种,对农村中小学校办企业和职业中学开办的专业经营项目,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市、区、县校办工业公司的企业同样享受免税待遇。5.从1989年起,把教育设施维修从占全部城市维护费的比重由1987年的3%提高到4%以上。6.用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创收的资金和市财政拨款易地新建师范学校和师范学院,1990年前建成师范学校,1991年前建成师范学院。7.调整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由过去的l%提高到2%,通知规定1989年2月1日起实行,预计1989年能增收教育费附加1 000余万元。8.对于专项控制商品征收附加费征收比率由10%一50%。征收的附加费绝大部份用于教育,现己征收300余万元。
    虽然1988年教育事业费比1987年有较大增长,但由于历史欠帐较多、基数低,加之物价上涨等因素,教育经费仍然显得紧张。1988年公用经费支出比1987年增长15.9%,而物价上涨指数为19.6%。1988年我市教育事业费缺口7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约350万元(主要是一次性生活补贴,年终奖金)。对于这些支出各级财政只给一部份,不足部份靠预算外补充,有的学校没有预算外收入(或收入较少)只能少发,影响了教职工的积极性。(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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