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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中小学教育综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88年5月12日)】
为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方针,使教育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切实把教育摆到突出战略位置,纳入建设的总体规划,象抓经济那样抓好教育工作。为此,市政府决定:
一、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地方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城市少数中小学。由市办市管;城市绝大多数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及农村高中(职业中学、完全中学),由区、县(市)办,区、县(市)管;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由乡(镇)管;农村小学和幼儿园,由村办村管。实行分级办学和管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所需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维修费的资金来源,将分级重新调整,充分调动市、区县(市)、乡(镇)、村各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对于贫困的乡、村中小学,市、区、县(市)政府要酌情予以补贴。
2.为加强基础教育,在教育委员会设置教育督导室,设专职副局级督学一名、专职处级督学五名,负责对区、县(市)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的基础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人事安排权,财务支配权,教育教学管理权.校长既要充分行使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职权,又要积极接受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
市、区、县(市)分别成立由视导员、教研员、优秀教师等组成的校长考评委员会。校长考评委员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教育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掌握教育规律、有领导和管理能力的教师中提名推荐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市、区、县(市)教委(局)主任(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任命。在上级教委(局)的组织领导下,校长考评委员会依据《学校工作评价标准》,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按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4个等级对校长作出综合评价。优秀校长的奖金可为教师奖金平均额的2~3倍;胜任校长的奖金,可为教师奖金平均额的1.5倍;对基本胜任的校长发给教师奖金的平均额并限期提高;对不胜任的校长不发奖金并予免职。
4.在校长负责制比较完善的学校,进行"工资总额包干"的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二、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严禁把升学率和升学成绩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要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各个方面综合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
2.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要特别重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健康水平。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劳动技术教育,认真上好体育课、音乐课和美术课,开展课外活动。学校不准出租操场,任何单位也不准挤占学校操场。学校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学生能喝到开水,饭前能洗手。
3.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师资水平,以提高教学质量。不能任意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特别要合理控制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课外作业数量,不得利用课余和节假日给学生补课,以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1.市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规划、协调和领导,落实先培训、后就业,择优录(聘)用的原则。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劳动服务培训中心等)的培训资格,由市、区、县(市)教委进行审定,其培训业务接受教委指导;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由劳动局负责;干部的聘用考试由人事局负责。用人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用工指标,从培训合格的人员中择优录(聘)用。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生产(工作)岗位招收人员时,没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录用或聘用。
2.职业中学要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职业中学。经市、区、县(市)教委(局)审定,允许集体或私人办职业中学或职业培训学校(班);提倡职工院校办自费职业高中班;允许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联合办学。职业中学既办学历教育,也可办短期培训班。职业中学应拓宽生源渠道,既可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在职业中学学习半年至一年专业课,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职业中学毕业证书及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农村职业中学应做到学制长短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结合,办学与农业技术的研究推广相结合;农村初中要把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向农业技术教育延伸,试行"二加二"、"三加一"或"一年后分流"的改革办法。农村教育要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
4.从改革和建设的急需出发,办好办活哈尔滨大学;有条件的成人高校要积极开办高等职业技术班,培养应用型、工艺型、技艺型高等技术人才。
5.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发布的《成人教育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努力办好电视大学和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并建立行政干部学院。成人教育要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市教委要会同市人事局、劳动局、农业局,在今年内基本确定全市干部、工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主要岗位系列,制定1 000个左右的岗位规范,搞好试点工作。逐步完善与培训、考核、上岗相配套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加速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要进一步调整成人大、中专学校,使学校的布局更加合理,专业设置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三种证书(全科证书、专业证书、单科证书)制度,搞好技术人员大学后的继续教育。
各企业要十分重视和切实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各级各类成人学校要克服学用脱节、理论与实际脱节和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管理,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办出成人教育特色。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1.完善师范教育体系,加速师资培养,特别是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小学培养短缺学科的师资。
2.合理安排教师,实行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高水平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定额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内多任课或跨校兼课。鼓励他们对本校或外校教师进行辅导和培训。对教师的超额劳动,要给予相应报酬,其酬金不计入学校奖金总额.对少量高水平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身体条件,可适当延长聘任期。对工作态度好但业务水平较低的教师,可适当减少其工作量,限期在职进修提高;逾期达不到标准,减发或停发奖金。
3.调整教师队伍。对不胜任现职工作,尚能胜任低层次教学工作的教师,可在教育系统内部向下调整;不适合做教师工作的,可在系统内改做其它工作,或由人事部门将其调出教育系统,也可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对思想素质差、业务水平低和不服从分配的教师,可酌情减发、停发奖金或工资。
4.经过考核,对不能履行所定职责的教师,校长有权予以低聘,且按低聘后的职务发放工资。
5.千方百计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逐步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市政府要逐步增加教师住房基建投资,今后几年,教师住房投资每年递增1O%以上。区、县(市)政府也要安排资金为教师建设住房;各单位分配住房时,对配偶在中小学工作的。应给予"加分"照顾;按照省的规定,恢复"从城市住宅建设总投资中提取2%用于教职工住宅建设"的办法;住房制度改革后,对教师优先实行各项优惠政策。完善教师公费医疗制度,将教师每人每年医疗费由原来的90元增加到110元,其中市财政增拨10元,其余由各区、县(市)财政予以补足。同时,区、县(市)要根据情况,采取深化和完善公费医疗改革的措施,保证教师有病应治必治。今年内兑现教师职务工资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规定。允许学校用校办企业的收入和其它预算外收入给教职工发放奖金,奖金税的起征点适当放宽。
五、多渠道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
1.大力发展企业办学。凡应办学而未办学的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办学,已经办学的企业要把学校继续办下去,不得随意停办。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办学的指导。提高企业办学水平,增强企业学校的吸引力。企办学校要保证完成招生计划,有条件的要积极面向社会招生。向办学企业返还教育费附加时,对企办校招收的社会学生。增加返还金额的20%。
2.市、区、县(市)政府要保证按规定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同时,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各级政府要组织学校同邻近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鼓励挂钩单位自觉自愿地出钱、出力、出物,帮助学校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根据国务院[1984]174号文件"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规定,在农村开征教育费附加。附加率和计征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请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可适当提高学杂费标准,重点学校可高于一般学校。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在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前提下。经过批准可招收少量的"计划外学生"或"寄读生",适当增加一次性收费;对户口不在本市的暂住人口中的学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5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收费。
3.大力扶持校办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方面,对确有困难的中小学校办企业(含商、服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待遇外,还可适当放宽减免税种。对农村中小学校办企业和职业中学开办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经营项日,在税收上要给予更多的优惠。市、区、县(市)校办工业公司办的企业,享受校办企业的同样免税待遇。对与中小学校办企业联营的集体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税照顾。对职业中学开办的与所学专业有联系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工商部门在发放营业执照时要从宽掌握。中小学校办企业的用房租金,房地部门要给予照顾。市、区、县(市)有关部门都要主动帮助中小学校办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扶持校办企业的发展。
校办企业既要为学牛的劳动技术教育提供场所,又要用其收入来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
六、进一步加强教育设施的建设。
1.切实保证开发小区的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小区开发规划和建设方案,必须有教育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论证;如应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纳入开发规划,则其建设方案不准实施;小区开发中统一收取的配套费,要按规定比例如数划拨市教委,用于小区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
2.从1989年起,教育设施维修费占全部城市维护费的比例,由现在的3%提高到4%以上。
3.用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创收的资金和市财政的拨款,移地新建师范学校和师范学院.要在1990年前建成师范学校,1991年前建成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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