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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教师节前夕,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普通中小学教师退休后享受百分之百退休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年的;其它学历的教师,教龄满35年的,退休后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百开支。这一《规定》体现了市政府对中小学教师的关怀,对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1989年第五届教师节,市政府又对《规定》的执行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凡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和满28年的女教师。不论其学历如何,退休后均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百开支。这样,绝大部分小学教师,特别是女教师能享受到这一待遇。据统计,至1990年8月,有2 065名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包括阿城、呼兰)享受了这一待遇。
为缓解哈尔滨市城市中小学教师住房紧张状况,根据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在城市住宅建设投资中提取2%用于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的决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989年起在城市住宅建设投资中提取2%用于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至1990年8月全市已收取21O万元。
从1989年起,市政府决定免收大专院校校舍和教师住宅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专和中小学已于1986年起享受这种待遇)。1989年前,在哈尔滨的高校欠缴的600多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免缴。
(张永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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