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9年,市教委批准109所小学为规范化小学,其中标准小学2所,合格小学31所,基本合格76所,占全市小学校的5%。另外,1989年市教委批准的13所基本合格小学升级为合格小学,2所合格小学升级为标准小学。两年累计,批准202所小学为规范化小学,占全市小学校的19.92%。当年,还批准21所初中为规范化初中,其中合格初中9所,基本合格初中12所,占全市初中校数的8.68%。两年累计,批准41所初中为规范化初中,占全市初中校数的17.08%。
学校规范化建设得到各级政府重视。南岗区政府与所属乡(镇)长、学校领导签订了规范化建设合同,把全区中小学"规范化建设规划"发至各乡(镇)政府和学校,连续两年召开表彰大会。全区还有26所小学被批准为规范化学校,占小学校数的37.68%,列全市之首。阿城市建立了市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市教委--乡(镇)教育中心——中、小学校两条线,抓学校规范化建设。1989年,全市投资1 420.4万元(市投入500万元,各区、县(市)自筹920.4万元)用于翻建维修郊区和呼兰、阿城中小学危房;用199.88万元购置中小学教学仪器;投资34.87万元购置图书20万册。
(张永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