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教育》
 
 
中小学教育综述
 
 
【打击流氓闹校、维护正常秩序】
 
 
   1989年9月14日,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严厉打击流氓闹校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决定。《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打击流氓闹校、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作为治理社会治安的重点来抓。公安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对闯入校园寻衅闹事、侮辱调戏女学生、勒索抢劫财物、拦截殴打学生、扰乱正常秩序的流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对经常受流氓滋扰的学校,当地派出所要列入治安管理的重点,设立民警执勤室,并实行定人、定时、定岗管理。学校、家长及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劣迹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流失生。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但又未触犯刑律的16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一律由当地公安部门强制送入市工读学校接受教育。对闹校流氓,派出所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和家长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党、团组织。要将对子女教育的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使用、奖惩的一项内容。对于放纵、袒护,包庇子女违法犯罪的干部、职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学校无护校值班人员,或护校值班人员不负责任致使流氓进校滋扰,发生问题不及时报案,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责任;当地派出所对打击流氓闹校不力,办事人员不负责任,报案后不及时到现场或问题处理不当,由上级公安部门追究所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刘景军  张丽华)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